中華民國憲法講義(2版)

別讓腳丫不開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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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內容介紹:

用基礎法學的概念來看,憲法是我國的法規中位階最高者,也是我國各種法律、命令、規則、準則等法規的基本法。因此,憲法與所有的法律,都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係,而法律或命令抵觸憲法者,便會無效。這也就是下位規範抵觸上位規範的基本效力型態。從法律的觀點而言,我國可以稱為憲法者,除憲法本文總計175條的規定之外,民國94年6月10日增修的憲法增修條文,總計有12條的規定,對於我國憲法本文中許多重要內容進行增修,或停止憲法本文規定的效力,而有新的效力規定與制度設計,牽動我國政府組織與主要法制之變化,亦屬於我國憲法變遷的一頁里程碑。

憲法如自人民的權利義務的規範觀點來看,可以將其稱為人民基本權的保障法。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、法律與命令,從歷來解釋的內容加以分析,可以知道關於人民各項基本權之釋字內容,最為豐富、多樣,而確立了司法院大法官在我國憲政發展之重要地位,並體現了憲法生命的價值。因此,司法日本怪獸美妝學院院大法官解釋中關於人民基本權的相關闡釋,乃學習憲法不可或缺的重要關鍵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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